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及施工现场环境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征管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展示城市文明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按照《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规定》,各地立即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及施工现场环境整治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重点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
二、重点整治内容
1、围而不建,工程推进缓慢
久拆不动,拆而未用,批而不建,建而不快,工程推进缓慢。
2、落实文明施工各项措施
(1)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式围挡施工,并配置公益性广告;
(2)施工现场整洁有序,主要道路硬化处理;
(3)临时工棚,食堂、厕所、淋浴室等“五小设施”保持整洁。
3、扬尘防治8个100%
(1)落实工地出入口车辆冲洗制度,严禁车辆带泥出场;
(2)施工作业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现场裸露地面和废料堆场采取绿化或者覆盖等防尘措施;楼层建筑垃圾必须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撒。
4、工地周边环境
(1)大门口外围20米内做好保洁工作,每天专人定时清理;
(2)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音,施工场界环境噪声符合排
放标准,夜间施工必须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
三、整治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大对现场的监督管理力度,要将“保进度、促形象”放在首位,对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文明施工各项管理规定、是否落实扬尘治理各项措施逐一检查,要严格督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按标准施工、按规范实施。根据检查情况,发现不达标的,要坚持边查边改,发现一处,整改一处,确保在“两会”前整改完毕。对于整改不力的建设各方主体要通过信用扣分、通报批评、重点监管、挂牌督办、上限处罚等手段严厉查处,直至清出我市建筑市场。在2018年1月8日前所有项目排摸到位,1月12日“两会”召开前整改完毕。我委将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整治工作信息及时上报
请各地在1月6日起,每日上报《宁波市“围而未建”项目整治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和《宁波市“拆而未建”地块整治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和《宁波市项目建设及施工现场环境整治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及“工作信息”至市住建委质安处。质安处联系人:赵登峰,联系电话:89187252,传真:89180553,电子邮箱:463770405@qq.com。
附件:
1.宁波市“围而未建”项目整治情况汇总表
2.宁波市“拆而未建”地块整治情况汇总表
3.宁波市项目建设及施工现场环境整治情况汇总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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