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差异化管理制度,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市县两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稽查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依据我委《宁波市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7〕323号),经工作例会研究决定,将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大合检测有限公司、宁波市中晨阳光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等22家施工、监理、检测、设备租赁企业列入2017年第四季度重点监管名单(见附件)。其中,宁波金恒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因在12个月内两次被有关部门上报并列为重点监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宁波市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7〕323号)等相关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该两家企业停业整顿三个月。根据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整改情况,自发文之日起,同意解除停业整顿。
请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对被列入重点监管的施工、监理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约谈记录报我委质安处。同时,请将此文件转发至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以及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附件:2017年第四季度质量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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